新闻资讯

News Republic

关于印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9-07-25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和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 17日




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展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客源市场,提高旅游经营者积极性,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来柳叶湖观光旅游、休闲度假,促进全区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包括:各旅行社团体、全区镇(街道)各旅游景区(点)(以下简称景区)、旅游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第三条  旅游营销奖励资金单独列专项资金,纳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滚动使用。

第四条  旅游营销奖励资金实行申报制,并按年度一次性兑奖。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节事活动奖

(一)在区内举办旅游节事活动,报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认定,活动规模在2000人以上,奖励1万元; 5000人以上,奖励2万元; 1万人以上,奖励3万元;2万人以上,奖励5万元。

(二)在区内组织省级以上会议、会展、论坛和体育赛事等活动,报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认定,规模在200人以上,且在指定旅游饭店(名单见附件1)住宿1晚,奖励5万元。 

(三)在区内组织研学实践、舞蹈团体表演、体育自驾、健身休闲、摄影采风、文体竞技等活动,报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认定,规模在100人以上,且在指定旅游饭店住宿1晚,按100元/人次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  旅游人数奖

与区旅游外事侨务局签约的旅行社招徕、接待市外游客,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游览区内旅游景区湖仙岛,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在3000—10000人次以内的,给予5元/人次的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超过10000人次的部分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

(二)游览常德城市旅游联盟推荐的套票产品(名单见附件2),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在3000—10000人次以内的,给予10元/人次的奖励;10000人次以上的,超过10000人次的部分给予15元/人次的奖励(与本条第一款不重复计奖)。

(三)游览上述区内旅游景区和常德城市旅游联盟推荐的套票产品并在指定旅游饭店住宿1晚,奖励5元/人次/晚。

第七条  综合排名奖

签约旅行社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以上且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第八条  旅行社落户奖

区外企业或个人在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内新成立旅行社(含分社),注册时间6个月以上,且全年累计游客接待量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奖励3万元。

 

第三章  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九条  旅游奖励年度为当年1月至12月。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对象,提前向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报备,提交承办报告(含时间、地点、活动内容、预计人数、日程安排等)。申报单位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区旅游外事侨务局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条  旅行社须在每月10日前向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提交上个月“旅游地接团队月接待明细表”,作为年度计奖依据,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

    (一)申报旅游节事活动奖资料

1.《柳叶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2.活动方案、通知、领导批示、新闻通稿及图片、影像资料;会议会展、论坛和体育赛事活动组委会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等相关会议资料和参会参展人员名单、签到册;政府采购合同、活动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二)申报旅游人数奖资料

1.《柳叶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

2.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3.游览景区门票、常德城市旅游联盟推荐的套票产品、购买观看演出发票复印件或相关购票证明。

4.住宿游客入住酒店的住宿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综合排名奖资料

1.《柳叶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

2.旅行社每月上报的地接团队明细汇总表。

(四)申报旅行社落户奖资料

1.《柳叶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

2.旅行社落地开业相关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等营业证明材料)。

3.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电子行程单)复印件。

第十二条  审核

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各类营销奖励申报资料的受理、汇总和审核,拟定奖励资金兑现方案,报管委会审批。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行文下达旅游营销奖励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资金拨付给奖励对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旅游营销奖励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旅游奖励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实,申报单位拒不配合的,暂停或停止拨付奖励资金。已拨付的,由区旅游外事侨务局收回奖励资金。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旅游营销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全部奖励资金,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各镇(街道)、旅游企业应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若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及其他重大违法事件,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的旅游企业,不得享受所属年度奖励政策;对未能按时完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任务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所属年度奖励政策。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名单由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公布。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效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指定旅游饭店

2.常德城市旅游联盟套票产品

3.柳叶湖旅游营销奖励申请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