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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1-01-11

为加强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常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要求,结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特殊形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是从本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含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要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和查验进货记录,对无《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走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二、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管理制度,经营主体必须在购进食品到达本区前24小时内,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备。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方式,内容包括:原产地、品名、数量、产品批号、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等。


三、从本市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食品入库(柜)前,要接受当地市场监管所的现场监督指导,核对票据和进货记录,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经查验票证齐全、证物相符的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 检疫合格证明》《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一律先行封存,待经营主体对冷链食品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入库(柜)或经营销售。核酸检测和消毒费用一律由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四、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进出货台账,查验《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按规定做好存放转运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强化疫情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经营销售环节必须实行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卖;实行消费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销售,确保全程可追溯。


五、凡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的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落实佩戴口罩、手套、穿工作服等防护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消除疫情风险隐患。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不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单位,一律实行关停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售、运输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经营销售走私或来源不明进口冷链食品的,或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相关违法行为。报备及举报请拨打以下相应值班电话。


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区市场监管局传真电话:

0736-7129588


区市场监管局七里桥监管所值班电话: 

0736-7268022 

13117368773


区市场监管局柳叶湖监管所值班电话: 

0736-7870539 

13974260009


区市场监管局白鹤监管所值班电话: 

0736-7703328 

17700708613



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